2011年9月30日 星期五

最高限額抵押權

所謂的「最高限額抵押權」,就是抵押人跟債權人間約定債權人對債務人就現在或將來可能發生最高限額內之不特定債權,就抵押物賣得價金得優先受償。此部分在實務上沿用甚久,民法於民國96年3月28日增訂於881條之1以下。

最高限額抵押權和一般抵押權最大的不同在於,一般抵押權是針對現在發生之債權,而且只能持續清償置完畢為止,若於抵押權存續期間要再增借,則需設定第二順位抵押權;而最高限額抵押權除現在發生之債權外,並包含將來所發生之債權,且在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範圍及存續期間內,皆可繼續增借。

例如:
甲以自己所有之市值600萬房屋作為抵押向乙銀行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500萬元,若是甲清償2年後債務剩餘250萬,則甲可在不超過最高限額抵押權之250萬範圍內(500-250),向乙銀行繼續借貸,而不須再重新設定第二順位底抵押權借貸。

另最高限額抵押權所謂的「最高」,目前實務上是採債權最高限額,即包含本金、利息、違約金等在內。一般銀行實務操作上,都是給抵押人一本存簿,由抵押人在最高限額之範圍內,自行提領借款。


來源: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8046

1 則留言:

  1. 您在这里有好文章!如果有人在这里寻找贷款购买房屋或其他融资需求,我希望您在247officedept@gmail.com上与Benjamin先生联系,同时也在Whats-App + 1-989-394-3740上被介绍给Benjamin先生时,我是作为首次购买者进入市场。自然,我的需求有所不同,并且我有很多问题。在他寄给我我的批准前信之前,他打电话给我讲这意味着什么以及可能会发生什么变化。他几乎在任何时候都通过电子邮件和短信向我开放。他反应灵敏,知识渊博。他也很坦率。我向他解释了我对结束时间和其他细节的期望。他说他会满足那些期望,但是他超过了他们。我关闭得如此之快,我的经纪人和卖方当然对此感到兴奋。但是作为买家,我很欣赏本杰明先生提供贷款的过程。从预批准到结束,整个过程非常顺利,我认为自己很幸运,因为我听过恐怖故事。我推荐他给任何寻求贷款的人。一切都以电子方式方便,安全地处理

    回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