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2日 星期四

物權分類

  1、自物權和他物權

  權利人對自己所有的物直接支配併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權利稱為自物權。自物權只有一種即所有權,所有權是最全面的一種物權形式。

  他物權是對自物權以外的各種物權的總稱。直接支配他人所有的物並且根據法律的規定可以排除任何人的非法干涉包括原所有人的非法干涉的權利,稱為他物權。他物權實際上限制了所有權,所以又稱為限制物權。

  2、限制物權分為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1)用益物權

  用益物權是指權利人對他人所有的物所享有的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傳統民法上的分類:

  ①永佃權是中國傳統民法中的概念,是指以支付地租為條件而在地主所有的土地上進行的沒有期限的耕作和防護的權利。永佃權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提供了一種法律模式。

  ②地上權是指在別人所有的土地上蓋房和居住的權利。我國所有城市土地都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土地除了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都屬於集體所有。在中國沒有私有土地,我國的土地只能單向流轉。

  ③地役權是指為了實現需役地的利用價值而支配別人所有的供役地的權利。

  ④典權是中國特有的用益物權。典權是指支付典價、占有他人的不動產而予以使用、收益的限制物權。交付不動產並收取典價的人叫做出典人。不動產叫做典物。在典權制度中有一個三十年的回贖期,只要沒有超過三十年,出典人就可以回贖典物。在典當法律關係中,儘管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四項所有權的權能都和所有權分離了,但是只要出典人有能力回贖典當物,其就有權回贖典當物。典權的特點:有出賣之實,沒有出賣之名。

  (2)擔保物權

  《擔保法》只規定了五種擔保形式: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保證和定金是債的擔保範圍,不是擔保物權。抵押、質押和留置是擔保物權,都是以確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債權人實現債權為目的,而在債務人獲得的第三人特定的物或特定的權利上所設定的定限物權。所以擔保物權是指以確保債權實現為目的而直接支配屬於他人的財產的他物權。抵押中的抵押物、質押中的質押物、留置權中的留置物都是擔保物權的權利人享有所有權的物,根據抵押制度、質押制度、留置制度,其可以直接支配他人享有所有權的擔保物,而且在將來債務人不履行自己債務的時候,其可以把抵押物、質押物、留置物拍賣掉,對拍賣所得的價款,擔保物權的權利人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從這個意義上,擔保物權是他物權。

  4、動產物權、不動產物權

  以動產為標的物的物權叫做動產物權。以不動產為標的物的物權叫做不動產物權。在民法上將動產物權與不動產物權相區別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一,兩者的公式方法不同。不動產以登記作為物權變動的形式要件,而動產以交付和轉移占有為物權變動的形式要件。房屋所有權、土地所有權、地上權、永佃權、農村承包經營權、抵押權、典權都是以不動產為標的物的物權,叫做不動產物權。各種動產的所有權、動產的質押權、留置權都是以動產為標的物的物權,叫做動產物權。

  5、主物權、從物權

  主物權就是可以獨立存在,不從屬於其他物權的物權,例如所有權、永佃權、地上權、典權。抵押權、地役權是從物權,從屬於其他權利且只有從屬於其他權利才能夠存在和實現的權利叫做從物權。從物權隨著主物權的設立、變更、消滅而設立、變更、消滅,隨著主物權的轉移而轉移。

  以權利為標的物的物權叫做準物權,例如權利質押、權利抵押、知識產權上設定的權利。兩外還有採礦權、取水權等都是物權,其具有利益內容,稱之為準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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